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於第一次赴現場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經詢問鄰居表示該房屋似已隔成分租套房,債權人查報結果亦同,後法院執行人員於112年10月23日再次偕同轄區員警、債權人到場,經按門鈴仍無人回應,後請鎖匠開門入內,無人在內,有隔成數間房間,其中兩間房間未上鎖,似無人居住,廁所與廚房似無使用痕跡;惟其餘房間則有鎖上,經開鎖後,依內部擺設觀之,似有人居住,惟占用權源不明。
二、因系爭房屋現由何人占用?占有權源與占用部分均屬不明,尚無從特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三、另於現場觀之,房屋外觀似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因鑑價公司未入內勘估,無法判斷該屋之氯離子含量及輻射劑量,外觀上則無明顯之火災及地震受創痕跡,亦無從得知是否有非自然死亡發生於屋內;故實際情形仍應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主,應買人亦宜再行查明。審慎評估其風險。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捌佰貳拾捌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陸拾伍萬陸仟元。
四、本件抵押權設定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法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六、本件刊登於網站或公所或本公司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電子公告欄發佈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網站及電子公告欄之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