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2170建號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2年9月7日、112年11月6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社區值班人員稱建物有汽車車位及機車車位各1位,均位於B1之146號,目前無人使用,有積欠管理費;經開鎖進入建物內檢視發現無水、無電,且多灰塵,傢俱僅有床、鍋子等,應無人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壹佰伍拾肆萬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參拾壹萬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