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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查封時經現場履勘及據債權人查報,房屋已斷水(尚有電),屋內有嚴重漏水、壁癌及地面瓷磚拱起之情形,環境髒亂堆滿雜物垃圾,已久無人居住使用。本件拍賣建物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0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21,000元。
四、第365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又該建物之基地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第439地號土地,占用面積1.54平方公尺,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
五、本件係變賣共有物執行,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若共有人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並繳足價金後,原應買人所繳納之保證金無息退還。
六、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七、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