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於112年10月假扣押查封,建物為獨立套房,無電力仍有水。於113年3月5日履勘,入口右手邊浴廁牆壁下方有水泥剝落,應為壁癌,估價師稱書桌位置原應為陽台,屋內擺設床、冷氣、櫥櫃、桌椅等基本家具。管理員稱管理費僅繳到111年9月,10月迄今未繳,汽機車位需抽籤,此建物現無汽機車位。依估價報告,陽台已外推作為室內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20,000元。
四、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債權人、債務人所揭露之資訊未必完全真實,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投標前至現場查訪,多方蒐集資訊,拍定後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得標後不得再執此理由聲明異議,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七、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