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3年3月27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頭份市文化段333建號建物1樓、頂樓有增建,無獨立出入口,占有情形同主建物。第三人即債務人太太溫茹媜在場稱:查封建物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
二、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上目前有建物興建其上,查封主建物構造為鋼筋混凝土造,總樓層為3層樓之透天厝,建物維護狀況良好。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