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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山后街商圈 收租店面

桃園市龜山區中興路399號、新樂街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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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片
  • 地圖
  • 建物平面圖
  • 法院拍賣公告
公告底價
3260萬
開標結果
拍定3500萬
  • 公告坪數
    153.37
  • 每坪單價
    21.25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4/08/28 14:30
  • 拍  次
    2拍
  • 點交情形
    詳見公告
  • 保 證 金
    652萬
聯 絡 人
陳先生
調整字級

物件資料
公 告 坪 數
153.37
主 建 坪 數
19.47
附 屬 坪 數
公 設 坪 數
其 他 坪 數
騎樓:3.66
增 建 坪 數
130.24
土 地 坪 數
32.97
車 位 坪 數
車 位 屬 性
-
捷 運/火 車
房 屋 類 型
店面
結   構
加強磚造、RC
屋   齡
56
樓 層 別
全棟/1
房 屋 用 途
住家用、通道﹐店舖
會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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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
拍 賣 地 點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司執字第118863號
拍 賣 範 圍
全部
拍 賣 原 因
分割共有物
抵 押 權
無抵押權設定
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26日至現場查封,債權人及共有人之一在場,債權人稱本件標的1樓出租,其餘由其與共有人居住,建物無漏水、地震受損、火災受創、海砂屋、非自然死亡等情形,4樓有壁癌。地政人員表示本件標的1樓後方、2樓至頂樓均有增建。嗣債權人陳報租約,本件標的1樓部分出租予共有人之一開設飲料店,無租賃契約,部分出租予第三人開設服飾店,債權人又於113年6月28日陳報服飾店部分租約已於113年3月31日終止。又據本院112年度訴字第801號判決所載,本件標的緊鄰且內部打通,生活起居活動空間無法切割,請應買人注意。
二、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1樓出租部分不點交,其餘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三、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520,000元。
四、本件係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龜山都市計畫(民國62年3月6日)之商業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第2566、2567建號,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以下情形請應買人特別注意,於應買前應綜合考量相關風險:
(1)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2)又此增建物之面積係依地政機關現場測量所得,實際面積、是否占用鄰地等事,仍應以現場狀況為準,拍定人不得以其面積不符或遭鄰地所有權人主張權利而請求撤銷拍定。(3)2566建號部分占用鄰地(中興段493地號),且權屬非債務人所有,鄰地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占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鄰地所有權人自行協商解決相關問題。
七、本件1042建號之謄本記載「本建物部分占用鄰地」,何部分占用鄰地、鄰地地號為何人所有、占用之法律關係均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鄰地所有權人自行協商解決相關問題。請應買人注意。
八、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2年12月18日桃建照字第1120096235號函所載,「中興段501地號領有(81)桃縣工建使字第00840號使用執照,該基地範圍除依建蔽率配置建築外,餘均屬法定空地。」以上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注意,並應於應買前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相關事宜,拍定後不得以本件標的有使用上之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拍賣或減少價金。
九、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十、拍賣之不動產如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內容展開

本物件資訊如有遺漏,以法院公告為準。

地圖
公 告 底 價
3260
開 標 結 果
拍定3500萬
  • 公告坪數
    153.37
  • 每坪單價
    21.25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4/08/28 14:30
  • 拍  次
    2拍
  • 點交情形
    詳見公告
  • 保 證 金
    652萬
聯 絡 人
陳先生

留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