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112年10月19日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導往現場,因鎖住無法入內,房屋部分再訂期日。827地號位於新生街113號建物前方寬3米由電桿編號青漳幹12二支3B5932HC7922至新生街與中正路839巷口。112年12月27日由債務人代理人開鎖入內,一二樓地上堆滿雜物,二樓有一間廁所,一樓左手邊牆面有數條龜裂痕跡,屋內有電,債務人代理人稱無出租情形。地政稱本建物無增建,惟現場狀況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1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23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五、債權人未查報系封建物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六、本件為分割共有物事件,應依照民法第824條第7款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七、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就代辦費用等聲明返還,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