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113年4月2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目視查封建物無增建,地政人員指稱,749地號為道路。嗣後債權人具狀陳報,查封標的使用狀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17,9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43,600元。
四、767地號及346建號,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據鑑價報告載749地號為擬訂新竹漁港特定區細部計畫案第一之一種住宅區,767地號為擬訂新竹漁港特定區細部計畫案部分第一之一種住宅區、部分學校用地。至上開狀態日後有無變更,非在執行法院所得知悉之事項,應買人應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相關事項。
六、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七、本件為區分所有建物,土地及建物應併同移轉,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