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78建號、79建號、6831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3年1月18日、同年3月7日現場查封、測量時,在場人鄭姓管理員稱建物門牌僅有11號,無13號門牌;債務人在場稱建物係其自行居住使用,未出租或出借他人。經檢視11號頂樓有增建,為一溫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6831建號係未登記建物,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3年4月8日函覆稱係位於屋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1,05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6,21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