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使用情形拍定後2016建號建物點交:本院於113年3月14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務人媽媽在場稱房屋為債務人自住,無出租出借,客廳、房間有嚴重漏水情形。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227-1地號為成功路65巷2號建物對面,其上有遮雨棚佔用,227-2地號為成功路65巷巷道,239-1地號為成功路65巷5號建物旁,其上有活動式車庫佔用,229-2地號為成功路65巷巷道,239-3地號為成功路83巷10弄巷道,239-4地號為成功路83巷10弄1、2、3號建物坐落基地、83巷巷道、部分為鐵皮車庫佔用及空地,239-5地號為成功路65巷巷道,239-6地號為成功路65巷道路旁空地,其上有鐵皮車庫佔用,239-7地號土地為成功路13巷8弄道路,239-8地號為成功路13巷8弄41號旁,有鐵皮車庫佔用,239-9地號為成功路83巷巷道。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土地範圍及現況,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二、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130,4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26,1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據鑑價報告記載,本件227-2、239-2、239-3、239-5、239-7、239-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其他土地為第一種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