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下同)87年12月17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管理員稱5樓A.B部分兩間相通,僅一個門出入,且租給天外天三溫暖當員工宿舍等語。嗣經本院於113年4月29日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再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本棟大樓第5層有四戶,門牌依序為西大路578號5樓之4、5樓之1、5樓之2、5樓之3,據債權人代理人表示原門牌578號5樓A、B即為現門牌578號5樓之1及5樓之2,經敲門無人應答,5樓之2大門未關閉,據隔壁578號5樓之4住戶表示第5層除其自住外,其餘三戶均無人使用、無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據大樓管理員表示標的建物已多年無人使用、無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等語。嗣據債權人具狀陳報表示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目前無租約存在,現況為空屋等語。惟據第三人廖00(即4樓1.2建物所有人)於113年7月22日具狀陳報表示,本件拍賣之新竹市西大路578號5樓A.B與新竹市西大路578號4樓1.2因有內部樓梯兩者間相通,且兩者間目前因有漏水及結構糾紛訴訟進行中等語。復經本院於113年9月13日再至現場履勘,經入內查看建物現況,其中門牌西大路578號5樓之1(房門未上鎖)屋內堆滿雜物,顯係無人住居,屋內有小門可通往578號5樓之2;門牌西大路578樓之2內部有內梯與樓下房屋相通,部分房間整修(未完工),遺留天花板、地磚、垃圾未清理,其餘堆放雜物,顯係房屋無人使用;經查看陽台部分未有增建;另據債權人代理人表示更正前於113.4.29執行筆錄所載5樓之2大門未關閉,正確為5樓之1大門未關閉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且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請投標人或應買人先行注意查證,且就本件拍賣建物與4樓間有內部樓梯相通、漏水及結構糾紛等事項,拍定後應由拍定人與4樓建物所有權人自行協商解決,本院不代處理,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拍定後建物部分按現況點交,惟建物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或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如拍定後查知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者,本院得不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拍定後拍定人須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請投標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52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設定抵押權,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木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第二種商業區(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又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條件)之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審慎查證。
六、本件拍賣金額係包括整體建物之價值,其中倘有增建,其價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分,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七、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