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3463建號建物經履勘查看現無人居住使用,大門佈滿灰塵;據大樓總幹事陳稱債務人所有建物之每月管理費為新台幣1,300元(含機械停車位清潔費),債務人從112年1月起已積欠管理費迄今未繳納。另系爭建物配賦1個機械停車位(即標的3179建號建物),位於大樓之地下5層編號79號;依大樓管理物業表示,系爭停車場無分管契約之使用約定。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11月20日新北消指字第1122300274號函覆,自105年1月1日至112年11月16日止未曾受理火災案件紀錄,惟於105年7月21日曾受理新店區安興路5號之21地下5層緊急救援案件;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2年11月27日新北工建字第1122343847號函覆,旨揭建物未向該局申請辦理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及評估之紀錄,故是否為地震受創建築物,無相關資料可稽;另查截至112年11月24日止,旨開建築物無申請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申請報備案件;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2年11月28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24120777號函覆,查無有非自然死亡情事之相關資料。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3463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故拍定後點交;另拍賣標的3719建號建物僅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2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5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