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備註
一、上開16筆不動產分成甲至辛標等8標分別標價,合併拍賣底價合計新臺幣1億1,187萬2,000元,保證金2,240萬元,並應各自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分署於112年5月11日現場查封,位於「安泰登峰社區」,各建號建物格局約略如下:
(一)1115建號建物約為2個大廳、3個隔間、3個陽台(其中1個與大廳打通)。
(二)1258建號建物約為1個大廳、2個隔間、3個陽台(其中1個與大廳打通)。
(三)1141建號建物約為1個大廳。
(四)1286建號建物約為1個大廳、1個小隔間,因堆置大量物品有無打通陽台無法判斷。
(五)1167建號建物約為1個大廳、1個陽台。
(六)1380建號建物約為1個大廳、1個陽台,另1陽台因堆置大量物品無法判斷是否打通。
(七)1401建號建物約為1個大廳。
(八)1317建號建物約為1個大廳、1個隔間、2個陽台。
(九)另上開1115、1258、1141、1286、1167、1380、1401、1317建號等8筆建物間已互相打通。
(十)以上調查僅供參考,詳細屋內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清楚後,再行應買。
三、另據義務人112年5月4日書狀陳報,1115及1258等2建號建物現由第三人無償借用中,本分署業於112年5月29日除去上開第三人之無償借用。另請應買人注意,本件拍賣1115、1258、1141、1286、1167、1380、1401、1317建號等8筆建物,因建物內堆滿大量雜物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所查封之動產,經本分署113年3月11日及4月26日函詢該法院可否將上開查封物品移置他處等語,該院回復「本院102年度司執助字第3920號所查封之動產,因物品眾多,尚未清點完畢,目前亦無他處可移置物品」(另義務人113年7月8日書狀陳報內放動產係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執字第71816號實股查封中),且經囑託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3年6月13日來函表示「標的物以不點交方式進行拍賣」,故本件拍定後均不點交。應買人需自行洽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義務人處理屋內查封動產及其餘雜物,本分署不代為處理,不同意者,請勿應買。(本件拍賣標的僅為不動產,不含建物內動產,併予敘明。)
四、據安泰登峰管理委員會113年5月21日函陳報表示,1115建號配屬專有平面停車位為編號19號(B棟B3)、1258建號配屬專有平面停車位為編號62號(B棟B3)、1141建號配屬專有平面停車位為編號61號(B棟B3)、1286建號配屬專有平面停車位為編號211號(A棟B2)、1167建號配屬專有平面停車位為編號20、21號(B棟B3)、1380建號配屬專有平面停車位為編號142號(A棟B2)及382號(A棟B1)、1401建號配屬專有平面停車位為編號231號及231-1號(A棟B2)(此車位係103年間該建號建物原所有權人依據安泰登峰停車場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向管理服務中心提出231號車位副車位申請)、1317建號配屬專有平面停車位為編號63、64號(B棟B3)。以上調查僅供參考,詳細停車位數量及編號以安泰登峰管理委員會及其規約所載為準,請拍定人自行向上開管理委員會查明清楚。
五、據安泰登峰管理委員會113年5月21日函陳報表示,各建號建物欠繳管理費金額分別為,1115建號建物自110年2月至113年5月間欠繳16萬7,680元、1258建號建物自103年5月至113年5月間欠繳67萬389元、1141建號建物自103年5月至113年5月間欠繳43萬3,955元、1286建號建物自103年5月至113年5月間欠繳50萬7,523元、1167建號建物自103年5月至113年5月欠繳58萬9,126元、1380建號建物自103年5月至113年5月間欠繳56萬5,773元、1401建號建物自103年5月至113年5月間欠繳49萬2,205元、1317建號建物自103年5月至113年5月間欠繳72萬8,639元。以上調查僅供參考,至於詳細欠費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清楚。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及大樓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並注意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本分署不代為處理。
六、上開460地號土地係屬「淡水(竹圍地區)都市計畫」之「乙種工業區」,前開土地使用應依110年7月1日核定實施「變更淡水(竹圍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天際線高度管制)」案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辦理。
七、拍定後其上之抵押權設定登記,依規定予以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