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2年10月23日假扣押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364地號土地為空地、368地號土地為建物坐落基地。本件建物現場大門深鎖,債務人不在場。二、113年3月13日現場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364地號土地為巷道,368地號土地為建物坐落基地,348建號建物鎖匠無法開啟入內查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2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364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就364地號土地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又本件368地號土地雖係拍賣應有部分,但368地號土地與348建號建物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管制範圍,需併同移轉於同一人所有,無共有人優先承買權之適用,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七、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八、本件暫編第1780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九、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十、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364、368地號土地為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