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3年1月2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為自住,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據地政人員指稱:建物一樓前方雨遮、後方廚房有增建、三樓為增建,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二、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7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55,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暫編773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