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2年2月2日現場查封(1128-9地號、1447建號)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建物1、2樓均有增建,惟仍應以實測為準。據在場人(債務人之堂妹)稱:債務人不住在此。
二、本院於112年5月22日現場查封(1128-8、1129地號)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1128-8地號部分空地、菜園、置物間1間;1129地號部分空地、磚造建物2間,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三、本院於112年12月13日現場履勘、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在場人張先生(債務人之弟)稱:建物現由債務人之弟及母親居住,建物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據地政人員指稱:1128-9地號為1447、1448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1128-8地號上有石棉瓦房(雞舍)、部分為菜園;1129地號上有磚造建物2間、部分空地、菜園,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四、本件土地、建物現占用人占用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40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82,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暫編1448、1453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