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09年2月3日假扣押查封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竹南鎮大同段2065建號建物無增建。經查建物有出租使用,建物包括編號26號停車位。
二、民國113年5月17日履勘,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2065建號為門牌號碼苗栗縣竹南鎮大埔一街75號3樓之5,無增建,有編號26號停車位,第三人林O稻在場稱,向債務人承租。嗣債權人具狀陳報,2065建號由承租人陳O英占有使用中,租期108年8月12日至118年8月12日止。
三、編號1土地因屬共有,且為同一社區住戶對外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但因係集居式住宅之部分用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3條準用同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共有人對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無優先購買權。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五、本件土地都市計劃編為都市計畫第一種住宅區。
六、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七、本件詢問債權人、債務人及相關單位,未能查知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九、本公告倘有違誤疏漏之處,請利害關係人於拍賣期日前逕向本公司提出異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貳佰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肆拾萬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