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拍賣標的1783建號建物據抵押權人之一之蘇倍榮提出之租約,載以,出租人:蘇美蓉、承租人:蘇倍榮;租期自99年12月1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租金每月1萬元,且租金已一次付清10年等字樣,核屬100年9月14日查封前之租賃關係;另107年10月31日履勘時雖承租人蘇倍榮已將其中一間雅房轉租予第三人許家甄居住使用,租期自107年7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一間房間轉租予第三人洪羽書居住使用,租期自105年7月20日起至110年7月19日止,因蘇倍榮之主租賃契約係於查封前,縱轉租契約係於查封後,主租賃契約仍得對抗查封效力,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