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1025建號建物於民國112年5月9日履勘時據債務人之女在場稱,現為其與子女及母親居住使用,地下室則作為車庫使用。另據地政人員稱一樓屋外後方有大片採光罩,債務人之女則稱係因一樓有面牆壁會漏水故才施作採光罩。以上請投標人注意,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建物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回覆稱,曾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並於民國108年3月26日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相驗完竣,請投標人注意。
三、本件拍賣土地於民國112年6月27日履勘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21-5地號為住宅前之平台土地;921-8地號為桃園市桃園區國強二街299巷2弄14號前方平台與水溝蓋間之土地;921-7地號為國強二街299巷2弄2號前方水溝蓋前土地;921-9地號為國強二街275號、273號間前方土地;921-6、921-10地號地號為國強二街261、263、265號前方土地。
四、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表載明,惟本院之調查亦無法保證絕無前揭情事,故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五、本件拍賣土地部分,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仍應以鑑界實際範圍為準,並因係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拍定後不點交。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有無臨路,曾否協議價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9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701,1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341,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標的物第2645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921-5、921-7、921-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民國68年3月17日)綠地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921-6、921-1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民國68年3月17日)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921-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民國74年12月5日)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其餘不明事項請投標人逕向主管機關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