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90萬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77萬元。
四、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內第三種住宅區。
五、據查封筆錄、鑑定報告及建物登記謄本所載,本件拍賣建物屋齡約23年,臨接4公尺款隆豐街,臨路面寬約4.65公尺,查封時債務人在場,表示建物由其與家人自住,建物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漏水、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之特殊情事。並經本院函詢主管機關,尚無非自然死亡之相驗紀錄、自民國95年救護指揮派遣系統建置起尚無火災報案紀錄,使用執照已取得氯離子檢測合格證明文件,至地震受創、輻射屋則無資料等情事。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留意有無上開影響交易情事。拍定後點交。
六、拍賣編號2建物(暫編890建號)為編號1建物(560建號)之增建,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