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民國111年11月16日假扣押執行查封時,無人應門,經會同員警及鎖匠仍無法開啓門鎖。經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111年11月29日函覆本院之現況調查結果,係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惟據查訪之鄰居表示,近幾個月並未返家等語。於113年1月5日履勘時,亦無人應門,經會同員警及鎖匠仍無法開啟門鎖,經連絡債務人之女許○○到場開門,其稱本件房屋原由伊及其母、債務人三人居住,惟均已搬離。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標的無增改建、無分管車位。」。另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88-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92號、294號建物前面,部分土地為上開二建物之前側占用,部分土地為上開二建物中間之空地。」。
二、本院發函各主管機關查詢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海砂屋列管等,經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於113年3月5日回覆經該局派員查訪鄰近住戶表示,未曾聽聞非自然死亡情形;經基隆市消防局於113年2月19日回覆查無發生火災及報案紀錄;經基隆市政府於113年2月26日回覆該府目前並無列管海砂屋及地震受損之建築物等相關資料供參。本院並無從確保各該主管機關所提供資料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拍賣標的如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債權人及債務人均應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確認。
三、1981建號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8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78,000元。
四、無抵押權登記。
五、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公寓大廈之管理費,並自行查明有無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