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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臺幣1,140萬元。
三、保證金:新臺幣228萬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建物於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持鑰匙開門入內,經執行人員檢視屋內物品已搬遷,現為空屋,本件拍定後點交。
六、增建部分(有內梯,非獨立建物)係違建,且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在案,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
七、又據債權人代理人陳明本件拍賣標的頂樓有漏水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且拍賣公告所載標的物面積如與地政事務所核發之不動產登記謄本不同,以地政事務所核發為準,應買人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