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110年11月1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導往現場,地政人員稱本件建物有增建;嗣113年6月19日現場會測增建部分(即暫編3686建號建物),敲門無人回應,請鎖匠開鎖入內,共有人文萬華到場稱房屋由共有人文志強使用,共有人文志強嗣後從屋內走出稱建物由其自住,屋內一樓及前院堆置大量雜物,三樓屋頂上方有搭建鐵皮雨遮,房屋門鈴已損壞,經詢問文志強其表示無影響交易價格情事,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又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拍定後建物部分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9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184,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程序,各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暫編3686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不動產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七、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