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院114年10月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按電鈴及至四樓敲門無人應門,門外有堆放雜物,佈滿灰塵、蜘蛛網,占有使用狀況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50,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90,000元。
四、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僅拍賣建物,建物坐落之土地非債務人所有亦非屬本件拍賣標的範圍,且建物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建物坐落基地之所有人無專有部分者,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
六、本院已就已知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僅表示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然此部分請投標人仍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本件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坐落位置等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投標人應注意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七、本次拍賣按標別數字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