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1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未到場。系封建物內有水有電,傢俱家電齊全,據到場員警稱:系封建物現為第三人居住使用等語。系封建物(4樓)後陽台為增建,另有頂(5)樓增建(經地政合併編為2189臨建號)。系封建物(4樓)天花板部分損壞,陽台上方有部分水泥掉落鋼筋裸露。頂(5樓)增建上方天花板破損,快要掉落,頂(5)樓增建經由公共樓梯進出。系封建物無分管停車位。
依據基隆市政府民國113年7月2日基府都使貳字第1130234239號函稱:「(門牌)基隆市暖暖區東勢街26巷10之3號『頂』違及違章建築部分,業經本府核定違章建築在案」等語,暨所附基隆市政府違章建築核定拆除通知單影本載稱:「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應執行拆除。」等語。
依據民國113年8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勘估標的土地屬住宅區(住三)。建物屋齡約42.8年,為本國式鋼筋混凝土造4層樓之第4層。民國113年8月1日現勘時,據1樓鄰居表示標的物為債務人父親居住。靠近馬路的房間天花板部分呈現發黑狀態,天花板疑似有滲水現象。後陽台(增建部分)天花板部分鋼筋裸露。頂(5)樓增建部分,天花板已呈現大量脫落,增建建材現勘判斷為磚造鐵皮頂。系封建物臨東勢街26巷,路寬約8米;土地臨街面正面寬度約47米寬。大眾運輸條件:良,交通便利性良好。」等語。
關於系封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所載。又債權人113年8月6日具狀到院稱:系封建物部分天花板木板有發黑應有滲水情形、部分天花板脫落,廁所天花板壁癌,頂樓增建天花板脫落應有滲水情形等語。惟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現占有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管委會進一步探詢)後,慎重考慮是否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10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2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