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2401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0年8月4日及113年3月11日現場查封時,據債權人稱房屋現作為金蒂股份有限公司的倉庫使用,下雨或颱風時,門口與屋簷會滲水。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債權人主張與債務人間就2401建物定有分管協議,經債務人否認,業提出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12號民事判決為據,惟該判決尚未確定,因第三人金蒂股份有限公司占有使用建物權源不明,故不予點交。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1,68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0,340,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24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