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3年7月2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葉原德在場,但其並無鑰匙,屋內有水有電、擺放傢俱及雜物,葉原德表示其並未居住於此,對其使用情形不清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0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16,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暫編第1251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七、依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不動產部分債務人之所有權部登記事項有註記「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未繳清遺產稅,不得繕發所有權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