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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執行標的建物現有沙發一組、冰箱一只、床二只、冷氣二台、衣物、衣櫃與雜物等且有水無電,並有福享數位科技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於此及疑似林姓、陳姓第三人占用於此,惟該第三人使用本件標的之權源業經本院除去,俟該除去命令確定後,始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本件暫編363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7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36,000元。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