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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本件標的於民國112年5月5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及測量增建。建物部分,因第三人胡○婷(本件借款人)在場而會同員警進入,經現場調查,以肉眼觀察,有漏水之情事,第三人表示此屋因與債務人有買賣借貸而過戶於她,但房貸仍由第三人在繳,現與債務人另有民事訴訟中,尚未確定。此屋現由其與其哥哥居住使用,三樓供其哥哥之工人居住,一樓有其母親遺照,其母於此屋自然死亡,各樓層均有輕微壁癌、漏水情事。另經當場詢問第三人有無其他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第三人稱:無。本件建物經現場調查所得:建物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及建物內並無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法院資源有限,調查難以盡善盡美,請有意投標之人再次自行查明。土地部分,經地政人員指界,土地為建物基地坐落、屋後增建及屋前空地。本件標的由第三人占有使用中,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且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編定為住宅區。
五、本標內暫編1381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327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六、本標暫編1381號建物有一部坐落同段1037地號土地上,使用權屬不明,佔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