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備註
一、分別標價,合併拍賣。
⑴標別一:
土地1(205-2地號):1600萬元。
土地2(205-7地號):3800萬元。
建物1(631建號):650萬元。
建物2(1201建號):60萬元。
合計:6110萬元。
保證金:1833萬元。
二、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三、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均為第一種住宅區,計劃書有特別使用規定,應買人應自行查明。
四、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在場人稱係為債務人管理房屋,也有其他員工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土地1(205-2)為管理室及中間公用通道,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附表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六、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