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備註
一、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土地1(1018地號):675萬元。
土地2(442地號):90萬元。
建物1(168建號):75萬元。
建物2(1164建號):40萬元。
合計:880萬元。
保證金:264萬元。
二、抵押權及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三、拍賣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拍定後點交。另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四、附表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保存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