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點交否:
拍定後點交:
本分署113年5月24日現場查封時,據執行人員現場所見,本件拍賣標的物現由第三人新和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做營業場所用;另據擔保人113年8月14日陳報,新和保全係向伊承租本件拍賣標的物,期間自108年1月10日起至114年8月10日止,每月租金10,000元,無書面契約,至拍賣時租約已期滿。另擔保人張語諾於113年8月11日向本分署呈報上揭不動產部分由第三人張OO承租,惟並無提供租賃契約佐證,新和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又於日後本分署詢問中表示第三人張OO僅係借住,並無契約,且早已搬遷,並予敘明。
(二)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三)據宜蘭縣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便民系統查詢系統查詢結果所示,宜蘭縣宜蘭市新店段37地號土地屬都市計畫內之商業區,宜蘭縣宜蘭市新店段37-1地號土地屬都市計畫內之道路用地,宜蘭縣宜蘭市新店段142地號土地屬都市計畫內之住宅區。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拍賣最低價額新臺幣358萬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拍賣之建物經向相關機關查詢,其未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