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點交否:
拍定後不點交:
本分署113年5月24日現場查封時,據執行人員現場所見,本件拍賣標的物現由第三人新和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做營業場所用;另據擔保人113年8月14日陳報,新和保全係向伊承租本件拍賣標的物,期間自108年1月10日起至114年8月10日止,每月租金10,000元,無書面契約。另據擔保人113年8月14日陳報,本件拍賣標的物部分自110年6月5日起出租予第三人張○禎,惟本分署113年5月24日至本件拍賣標的物現場查封時並未見到該人。
(二)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三)據宜蘭縣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便民系統查詢系統查詢結果所示,宜蘭縣宜蘭市新店段37地號土地屬都市計畫內之商業區,宜蘭縣宜蘭市新店段37-1地號土地屬都市計畫內之道路用地,宜蘭縣宜蘭市新店段142地號土地屬都市計畫內之住宅區。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拍賣最低價額新臺幣700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拍賣之建物經向相關機關查詢,其未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