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物於民國114年1月4日現場查封時為空屋(已斷電)。地政人員指稱:1101地號為1117建號車庫部分,1102地號為屋前道路,1100地號為建物基地坐落。【特殊情事】 據債權人查報及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分局提供之相驗證明書,債務人於113年3月9日在本件標的內(車庫小客車內)燒炭自殺死亡。 另依鑑價報告,本標的未列管於輻射屋系統;至於是否有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損等情形,本院已盡力查證,請應買人投標前逕向相關單位洽詢並綜合考量風險。
二、本標內暫編1649建號建物,係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若經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拆除風險,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三、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向地政機關調閱最新公開資訊評估。
四、土地面積若經重測,以重測結果為準,不得請求增減價金。
五、本標土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96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