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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房屋經本院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1703建號為南新玉石企業社(即債務人之獨資商號)營業中,1699建號為債務人居住使用,另有放置南新玉石企業社營業用之骨灰罐。1703建號客廳有神明廳,1703及1699建號間有一通道可相通,通道中有放置機械及廚房用具。債務人稱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情事。復依鑑價報告記載,屋內牆上有油漆剝落痕跡。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3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68,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拍賣建物坐落基地為基隆市所有,據基隆市政府函復,債務人與該府訂定市有基地租賃契約,期間自105年2月23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基隆市政府如於標的拍定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七、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