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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20034建號、20147建號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3年3月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係其自行居住使用,無出租出借他人。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20147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為1樓後方洗衣房及地下室停車位、樓梯,與主建物(20034建號建物)內部相通,有獨立出入口。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3年10月7日函覆稱:20147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億肆仟伍佰伍拾參萬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仟玖佰壹拾壹萬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