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113年6月13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鄭政人員稱房屋有增建,債權代理人表示建物無人居住,目測除三層樓建物外,頂樓另有搭設鴿舍之鐵皮;嗣同年9月20日會測增建部分(即暫編364建號),債權人代理人持鑰匙會同執行人員及地政人員入內測量,除三層樓建物外,三層頂另有搭設鴿舍之鐵皮,此部分無法自建物內部到達,故未測量,惟據債權人即共有人嗣後陳報上開鴿舍係本件建物之所有權人即被繼承人生前所搭建,此部分雖未予測量,仍屬建物之一部分,並已酌予提高增建部分之價格,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又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拍定後建物部分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60,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程序,各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暫編364建號建物及其上未予測量之鴿舍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不動產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七、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