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4965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配偶張○宇在場稱,目前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居住使用,本件另配有一平面停車位,編號為B2-782,目前停放債務人所有之車輛,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管理費每月5,156元(含車位)。本件拍定後均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另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海砂屋、地震受創之紀錄,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新北市新店區惠國段73地號依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記載,都市計畫案名(發布實施日期)為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90年9月14日)、訂定新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86年8月15日),土地使用分區為部分住宅區部分第四種住宅區。另依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13年5月24日函所示,本件新北市新店區惠國段73地號土地涉及都市計畫疑義,尚待釐清中,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0,3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07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