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1.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該房屋內有L型夾層增建(即同段1588建號),分別隔成房間、衛浴及儲物空間使用,屋內堆放許多雜物;另據在場人蔡先生稱:該房屋之房間、衛浴、天花板及陽台均長期漏水,牆壁有壁癌,天花板有滲水痕跡。
2.另該屋係由義務人出租予第三人陳○絨,再由在場人蔡先生向其承租,租期自民國(下同)112年5月1日至115年4月30日止,每月租金1萬5,000元,上開租賃關係因有抵押權人聲請除去,並業經本分署於114年2月6日以執行處分辦理完畢,故拍定後點交。
3.又於113年8月間會同地政人員及管理委員會總幹事程小姐,至該建物地下停車場現場履勘,該程總幹事稱:新北市中和區新民段67建號建物之共用部分尚有1個停車位使用權,位於該棟大樓之B3樓層,平面停車格編號40,本件拍賣建號雖含該停車位,惟沒有任何停車位權利文件之證明與登載資料,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現場檢視該停車格放置一台自用小客車並堆放數包雜物。有關停車位部分係共同使用部分建物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此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是否確有停車使用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4.另程總幹事表示車輛進出該停車場,皆須使用磁卡,磁卡須由住戶向管委會申請後始得使用,該戶管理費截至113年8月止共計欠繳6,978元,請應買人注意,實際欠繳金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確認。
5.本件48地號土地經查屬於中和都市計畫之住宅區。
6.本件查封之1588建號,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函復表示:夾層屬於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日後仍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注意。
備註
1.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應買人分別出價,拍賣最低價額合計1,432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2.保證金:288萬元。
3.拍賣之不動產有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最高限額抵押權塗銷。
4.本件拍賣之建號1588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5.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35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本分署處理,此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6.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