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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法院查封時相對人不在場,448地號土地為社區道路使用,員警查報,拍賣建物為債務人張淳皓、張樺誠及其家屬自住,無出租或出借等情,拍定後點交。
二、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三、本件拍賣896建號建物為未登記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四、本件拍賣土地及建物以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五、本件拍賣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它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事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不含委託專業檢查單位鑑定〉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調查,仍難保證決無上情,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七、本件分標別,按標別次序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肆佰柒拾陸萬捌仟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肆佰肆拾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