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經鎖匠開啟門鎖入內履勘,屋內堆積雜物且積滿灰塵,客廳燈火通明,桌面擺放債務人及第三人即其配偶張○瑀之信件,似有人居住使用,屋內未與頂樓相通;另詢主管機關,3697建號建物無另接用自來水資料。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特)。
二、拍賣之3697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6月11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36025472號函,建號建物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5月21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24655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及救護案件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113年5月27日北市警中正二分刑字第1133018640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6月12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36127437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四、本件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3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06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