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256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3年7月12日現場調查時,經開鎖入內檢視房屋現況,屋內淩亂,留有許多大型家具及雜物,已停水停電,似已久無人居住使用,天花板有漏水痕跡,部分油漆剝落。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地震受損屋。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建物實際狀況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63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24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