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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1、本件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即連帶保證人周OO在場並開鎖引導執行人員及債權人入內,其稱641建號建物目前無人使用,惟時代廣場大樓管理委員會稱房屋由債務人自住,經檢視有一陽台、浴廁,目視屋內無漏水、增建等情,惟牆面有多處破洞。另依管理委員會稱房屋配有1個車位(編號為B4039),出租予第三人使用,現由第三人繳納車位之管理費,惟上開車位配置並未提出社區規約為憑,故本件標的所配車位是否固定並不明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本件房屋由債務人自行使用,拍定後點交、車位不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結果,表示皆無海砂屋、地震、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5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71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