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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備註
一、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保證金新台幣:4,500,000元。
二、抵押權及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三、拍賣建物為兩戶(15號及17號)打通,一樓為車庫,15號及17號之二樓夾層均須從17號後方樓梯上樓,兩戶二樓夾層亦打通。拍賣建物查封時出租第三人,第三人提出經公證之租約,租期至民國131年4月20日,租金每月12,000元,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