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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113年9月18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現場,由債務人之子開門。地政人員稱1、2樓有部份增建,3樓為增建(暫編1422建號,第一層有5.52平方公尺佔用鄰地)。
二、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三、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已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應請投標人斟酌並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再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1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24,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399地號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1422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第一層有5.52平方公尺佔用鄰地,惟實際使用占有權源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