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2年9月6日履勘現場,債務人稱無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目前其與女兒同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300,000元。
四、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六、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