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土地上有本件拍賣建物,債務人在場稱建物自住使用,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投標人應自行至現場查證,本件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50,0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臺中市烏日大肚地區都市計畫第三種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編號2建物係增建部份,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該建物若經行政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被該機關請求拆除之危險。此編號建物並有2.07平方公尺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149地號土地,其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