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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拍定後僅就464建號部分依現況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房屋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所有權人郭榮華之配偶在場稱標的現為其與郭榮華居住,該屋與隔壁15號4樓打通,各有獨立出入口,屋內有神明廳,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情事,另樓下停車場須向管委會登記候補使用,目前無所有車位。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無增建,房屋門口位置有做更改,前陽台改為室內空間。
二、392-1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稱係位於仁愛路27號建物旁之空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24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49,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係屬變賣分割共有物拍賣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464建號建物與隔壁建物結構打通,其隔間回復相關事宜,應由拍定人於拍定後自行與鄰屋所有權人協議處理,請投標人注意。
七、前揭停車位部分,建物登記謄本並無載明停車位編號,其停車位之有無、實際編號、占用情形及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等,應買人應查明自理,不得以此爭執,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九、本件拍賣土地均屬「金山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使用分區:392地號為第二種住宅區,392-1地號為道路用地。
十、本件拍賣以標的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