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1.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12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2.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5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上開抵押權,均於拍定後塗銷。
(二)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10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警員、鎖匠導往執行,現場由鎖匠開門入內。社區為陽明山國家山莊D區。屋內有水有電,天花板因潮濕而剝落,屋內木質地板久無維護而脆弱。地政人員在場略稱,本件建物應無增建情形。另依114年度司執全字第21號查封筆錄內容所載,本件建物並無停車位。
(三)據民國114年12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屬山坡地保育區之丙種建築用地。社區為陽明山國家山莊D1區,套房格局為一房一衛,生活機能劣。」等語。
(四)關於系爭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一節,經本件估價報告所載及本院現場履勘記實上尚未知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系爭建物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債務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五)拍定後,僅點交669建號建物。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93,6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1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