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5年2月3日至現場查封及履勘,債務人未在場。系封建物內無水電,部分牆壁有壁癌現象,部分牆壁及地板表面均有刨除開挖整修之跡象呈現毛胚屋狀態,無隔間,無分管停車位,屋頂有漏水現象,部分有鋼筋裸露現象,另公共樓梯間壁癌情形嚴重。屋前及屋後均有增建(經地政合併編為2110臨建號)。
依據民國115年3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勘估之標的土地屬住宅區。建物為鋼筋混凝土造5層樓之第4層。屋齡約46.08年。市場及學校接近性、大眾運輸條件均可。詢問四鄰未聞有非自然死亡之情形。」等語。
關於系封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載。惟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很重要,請注意看★)親自至現場再行查明確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左鄰右舍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查詢)後,慎重考慮是否投標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拍定後點交1176建號。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3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