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所載,地政人員稱1155─1、1156─12地號土地為社區大樓坐落基地,部分作為社區公共設施使用;705建號建物據債務人之父在場稱,債務人在外地工作並未居住於此,建物由其與債務人兄弟姊妹居住使用。本件建物於拍定後點交。
二、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均為都市計畫住宅區。有關都市計畫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三、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四、本件建物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有無停車位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有爭議,由拍定人自理。
五、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肆拾捌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壹佰參拾肆萬肆仟元。